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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购买志愿者公益保险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文洁 2017-05-19 14:17:2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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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文明发〔2017〕3号

  关于做好购买志愿者公益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水平,有效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省文明委、省志工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的通知>》(湘文明委〔2015〕15号)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湘文明办〔2016〕12号)及邵文明办[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志愿者公益保险购买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公益保险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切入点。为志愿者购买公益保险,是确保志愿者合法权益,破解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泪”困局,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良性发展的有力措施。《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和省文明委、省志工委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险制度,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并委托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为湖南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推广、购买志愿者公益保险,是深化“雷锋家乡学雷锋”活动的重点工作,对于巩固志愿服务工作成果,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特别是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和文明创建工作考评范畴。全县各单位要参照省里模式,根据《关于支持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4]70号)和《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来信的会办意见》等精神,在经费上给予志愿者公益保险大力支持,实现为志愿者统一购买公益保险。

  2.要营造氛围。全县各单位要以推进志愿者公益保险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精神,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为建设品质活力邵阳,提升综合软实力传递道德正能量。

  3.全县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配套完善的志愿者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团队作用,由单位出资人平100元为志愿者购买公益保险。 

 邵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附

  吉祥人寿志愿者公益保险办理办法

  一、志愿者公益保险的特点

  公益性。志愿者投保后,不论是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都纳入保险责任。

  广泛性。保障责任全面,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还承担意外伤害引发的医疗责任。

  专属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均可成为志愿者保险的被保险人。

  低廉性。年保费100元/人,享受意外伤害最高保险金额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保险金额2万元。

  二、志愿者团体公益保险投保须知

  1.投保方式。志愿者通过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联合会向吉祥人寿投保。

  2.投保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3.投保流程。提供参保单位编制的EXCEL电子版的被保险人清单,含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志愿者编号等信息;协助吉祥人寿办理相关承保手续。

  三、理赔服务

  参保人员发生保险事故后,可致电吉祥人寿客服代表,由吉祥人寿专业人员上门服务(公司地址:邵阳市人大路20号吉祥人寿四楼 ,经办经理:彭阳红 联系电话:13607479410 ;经办人:尹阳臻 联系电话:13607395005 报案电话:0739-8933006 )。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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