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制机制建设,采取更加科学精准、更加周密管用的措施,有效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村(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队管理。迅速组建专兼兼职防控工作队,每个村(社区)防控工作队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人数多、地域宽的村(社区)可以以院落为单位组建防控小分队,工作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布。防控工作队员要实行全天候在岗,做到疫情一天不结束、队伍一天不解散。
2.严格居民小区、村(院落)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测点,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检测。出入人员如实登记身份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凡发现体温超过37.3℃者,应立即向网格长报告。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社区落实封闭措施。村(社区)发现疫情时,视情况对相关村组、住宅单元、楼栋实行封闭式隔离。
3.严格入邵、返邵人员登记报告管理。对外省(除湖北外)来邵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负责。对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邵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按要求实行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地方入邵、返邵人员抵邵后,应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个人行踪及身体健康情况。所有入邵、返邵人员抵邵后应填写《外地入邵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对谎报、缓报、瞒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抵邵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核酸快筛、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按规定住院治疗。各乡镇、村(社区)应严格管理,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治愈出院患者,要继续加强监测,对拒不配合监测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关爱保护,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对赴外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核查其近14天有无新冠病毒肺炎相关症状,无相关症状的,可出具14天内无感染症状的证明,并为其提供《返回原工作单位申请表》。
5.严格公共空间管理。村(社区)非生活必需的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厅、茶座、歌厅、影院、网吧等娱乐场所一律不得开放。村(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等要对各类公共场所全面落实“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制度,及时做好消毒和清理巡查情况记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进行公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开窗通风运行,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出租屋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要求向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当地政府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严格集中隔离。对新增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8.严格药店(诊所)营业情况登记报告。零售药店、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体温等信息,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将购药者信息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对未做好实名登记和上报的药店、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顶格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9.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坚决取消一切群众性聚会活动和宗教活动,各类餐饮场所一律不得接待聚集性用餐,达不到防控要求一律不得营业。红喜事聚餐一律取消,白喜事办理从简。疫情防控工作队应加强日常巡逻,发现聚集聊天、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的,应立即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当地派出所从严查处。
10.严格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装袋后再送至村(社区)指定地点,由村(社区)进行集中处理。
11.严格野生动物管控。坚决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禁农贸市场及各类场所捕杀、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禁止活禽交易。
邵阳县委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作者:邵阳县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