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的通知》、《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我县重点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管理办法:
一、预防性消毒重点公共场所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为道路、广场、车站、绿化带、酒店、工厂及重点部门或场所的电梯间、会议场所、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包括: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电梯开关、公厕、交通工具内部等。
二、消毒方法
1、物表消毒:主要是室内(含电梯、卫生间)地面及物体的消毒
(1)使用含氯消毒剂500mg/L进行喷洒或擦拭。如5%的84消毒液,按1:100比例配比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2)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2、空气消毒:主要是室内环境空气消毒
尽量采取自然通风或安装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对于密闭且人流量大的场所,可进行如下消毒办法:
(1)喷洒消毒:15%过氧乙酸稀释50倍,即1:50比例稀释后浓度为0.3%进行喷洒消毒。
(2)熏蒸消毒:用15%的过氧乙酸消毒液兑水进行加热蒸发。按照每立方米空间7毫升15%的过氧乙酸原液,加7毫升水进行配比,放置在容器中用电热板加热蒸发,但注意不要蒸干。喷洒、熏蒸消毒均关闭门窗密闭作用1小时后通风30分钟。
3、外环境消毒:主要是室外场地消毒和垃圾消毒
喷洒消毒:漂白粉和水按1:300比例稀释,均匀喷洒消毒;垃圾消毒同时按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办法消毒和转运。
三、组织实施
坚持分类消毒、属地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疾控中心指导原则实施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室内消毒一般每日2次,外环境消毒一般每日1次,特殊情况可以适时消毒。消毒指导总负责人唐长华13975938122
(一)住宅小区
消毒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委员会负责
监管单位:县住建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唐长华13975938122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
消毒责任主体:机关单位或单位物业企业
监管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尹勇15873760361
(三)道路、广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
消毒责任主体:环卫局
监管单位: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肖喜华18230635588
(四)集贸市场
消毒责任主体:经营管理主体
监管单位: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周明18373932999
(五)酒店、餐饮店
消毒责任主体:经营主体(定点酒店由指定医疗机构仁济医院负责)
监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谭四海13973985559
(六)汽车站、高铁站及交通工具
消毒责任主体:经营者
监管单位:交通运输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唐爱军15717599901
(七)学校、托幼机构
消毒责任主体:学校、托幼机构
监管单位:教育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罗昌军13975995099
(八)商场、商店
消毒责任主体:经营者
监管单位:商务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田承文13874293008
(九)建筑工地
消毒责任主体:建筑企业
监管单位:住建局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刘海13973999496
(十)工厂
消毒责任主体:工厂企业
监管单位:科工信局、县工业集中区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向能清18390774596
(十一)其他公共场所
消毒责任主体:经营、管理主体
监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指导单位及人员:疾控中心 钟志军18877312008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