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3号令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口前移防控策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保障湖北来邵人员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以下简称“村(社区)防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健康监测管理对象
自返乡之日起,14天内有湖北省旅居史的人员,包括居住在辖区酒店和散居在村(社区)的湖北来邵人员,以及往返湖北省的在邵人员。
二、健康监测管理方式及内容
(一)发布公告,主动接受检查。乡镇场以发布公告形式对辖区内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的人员进行提示,要求其主动到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每天两次接受本地卫生院或村(社区)卫生室的体检。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要填写好《有湖北省旅居史人员健康摸底表》(附表1)《健康服务管理对象居家医学观察登记表》(附表2)。
(二)乡村干部入户排查。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派出所干警、乡村医生、乡村干部,根据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摸排、大数据比对等提供的人员信息,对未如期主动接受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实行入户排查、健康监测(填写附表1)。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入户开展测温等体检工作(填写附表2)。
(三)举报线索排查。大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和与之有密切接触史未登记人员、疑似感染人员、居家隔离擅自外出人员线索,线索举报电话:0739-12345。线索应包含线索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0739-12345平台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乡镇场,相关乡镇场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四)排查对象处置。排查中发现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送黄塘卫生院实施医学观察;对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排查对象要求自行隔离14天,并做好追踪随访,如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立即转送黄塘卫生院实施医学观察。
(五)信息汇总上报。乡镇场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每天下午2:30前汇总表格信息,上报至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银红萍,电话18975989350,邮箱:860318733@qq.com),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及时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有关要求
(一)乡镇场、村(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二)各乡镇场、村(社区)干部上门提供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要书面或口头告知健康管理对象:健康管理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负责健康监测管理的联系人和方式,同时发放入户宣传单。监测管理对象要主动配合,在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非经批准不要外出。
(三)健康监测管理对象观察期满后,如未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不再进行健康监测管理。
(四)入户开展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
附件:1.有湖北省旅居史人员健康监测摸底表
2.健康监测管理对象居家医学观察登记表
3.邵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4.社区人员入户排查工作流程
5.入户宣传单
邵阳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邵阳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1月27日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