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洞口“石江镇5.20火灾”、我县“五峰铺镇11.23火灾”教训,扩大前一阶段“生产经营性门店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在一栋建筑的不同楼层分别设置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或出租房屋的场所。
(二)在单层建筑或建筑物的同一楼层内同时设置生产车间、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或出租房屋的场所。
(三)居民住宅的部分用作生产经营、物资仓库和员工宿舍或出租房屋,其他部分作为居民住宅使用。
(四)在生产车间、仓库或经营性门店上部空间搭设阁楼或在闷顶或夹层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出租房屋。
(五)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与设置员工宿舍或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直接相连通。
(六)生产、经营性场所和居住场所分属两个独立的建筑,但两建筑之间搭建违章建筑使生产经营性场所和居住场所连通且之间没有防火分隔的。
(七)在公众聚集场所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目标
(一)楼上不住人。“三合一”场所违规住宿人员一律无条件清走。
(二)通道不堵塞。“三合一”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必须畅通,不得堆放原材料或杂物。
(三)设施不缺失。“三合一”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火灾声光警报器)。
(四)线路不乱搭。“三合一”场所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场所不见火。“三合一”场所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整治措施
(一)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三)对在居住建筑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业主或从业人员,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业主或从业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三合一”场所,一律依法追究业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 “三合一”场所业主一律向所在乡镇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安、安监、经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对照通告要求,主动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广大群众对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6810208(整治办电话)。
特此通告。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