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邵阳县委党史研究室、党史联络组、县志办关于征集史志资料的
通 告
为全面抢救、收集、整理县内党史及其他历史资料,更好地发挥党史、县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特向社会各界征集邵阳县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历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重点是1949年以来反映邵阳县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和改革开放等方面发展历史的文字、音像制品、实物等重要资料。包括:
1、文献资料。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学习材料、工作总结、照片、图表、音像资料等。
2、书籍、报刊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纪念文集、纪念册、宣传品、报纸、刊物、未刊文稿;反映某一单位、系统发展历史的创业史(志)、厂矿史(志)、校史(志);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个侧面或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事件和专题资料。
3、具有史料价值的个人资料。个人收藏保存的文献资料、书籍资料、实物资料等。前二类资料包括工作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照片等。实物资料是指能印证历史发展进程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历史意义的代表物品,如有关褒奖证书、遗物、照片等(包括解放前或土改时农会和土改工作队用的灯具、茶具、烟具、雨伞、钉鞋、油印机、笔墨纸砚、印鉴、袖章、符号、铜锣、鸟铳、梭标、大刀……)。
4、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地(厅、县)副职以上领导人、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邵阳县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记录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
5、口述历史资料。1949年以来历史发展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的口述资料。
6、其他各种反映邵阳县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时期及以后的历史资料。
二、征集要求
1、真实可靠。撰写文字资料,必须考证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的真实性,要对历史负责。提供原始文字资料,必须注明资料出处。
2、图片、实物资料要说明出处,或配有文字说明。
三、征集起止日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底止。
四、征集报酬
对所有被征集的资料,将视资料质量和可用程度给予适当报酬,回忆文章将择优选入党史丛书出版,入选文章另计稿酬。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解宇 刘生培
地 址:湖南省邵阳县委办公大楼二楼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志办)
电 话:0739-6823118 13170391370 15580775986
邮 编:422100
邮 箱:dsb6823118@163.com
2010年7月
来源:中国邵阳县网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