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XDR-2009-00027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邵永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禁止毁坏沿线设施的通告
邵政通字〔2009〕27号
为维护邵永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公路)的交通秩序,保护路产路权,保障车辆运行快速、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二、严禁在公路主线边沟外缘30米内、连接线20米内新建和扩建各种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严禁在公路两侧开口接道。
四、严禁履带车、铁轮车、教练车、拖拉机、摩托车、人(畜)力车等进入高速公路。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移动、挪用、损坏公路界桩、里程碑、公里桩、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铁丝网隔离栅、挡墙等。
六、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公路上空和立交桥、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或张贴各类标语和商用宣传品。
七、任何人不得向公路投掷、抛撒杂物,不得在公路上散落、流淌、滴漏物品。
八、规划、国土和矿产资源管理等部门审批公路两侧各种工程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用地或采矿手续时,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的控制范围并主动征求邵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意见。
九、对破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邵阳县网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