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XDR-2009-00013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东方红水轮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9〕13号
为加强东方红水轮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轮泵站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方红水轮泵站大坝上游300米、下游300米区域为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禁止在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停靠各种船只、堆放物品;禁止在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大坝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采砂、取土、修坟、修船、网箱养鱼、炸鱼、电鱼等活动。
三、对违反本规定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