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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县城交通客运秩序的通告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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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DR-2009-00010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规范县城交通客运秩序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9〕10号

  为加强县城客运市场管理,规范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通畅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摩托车、汽车非法载客营运。在县城城区内从事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汽车出租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公交车擅自中断营运、改变营运线路、越线、越站营运;严禁拒载、随意丢站、甩客,严禁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客运班线车辆在城区内车站外停车上下乘客,严禁改变线路转圈揽客和在公交站台接客。违者,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违规停放车辆。车辆应该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整齐停放,严禁社会车辆占用公交站台停靠,严禁车辆在县城街道路口、双黄线路段停靠,严禁机动车辆占压人行道停靠。违者,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禁机动车辆遮挡号牌、有牌不挂;严禁摩托车非法改装打伞、超载、不戴头盔。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六、严禁乱收费和欠缴税费。严格执行出租车收费标准,禁止随意涨价;出租车车主应依法缴纳税费,对借故拖缴、拒缴税费者,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大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对在县城交通秩序整顿期间聚众闹事、非法游行、群体上访和刁难阻挠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6826589、6366169)。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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