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XDR-2009-01003
邵政办发〔200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税费依法据实征收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河道砂石税费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税费项目和征收标准
砂石资源税费征收项目(见附表1):
(一)砂石资源税项目: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
(二)砂石资源规费和基金征收项目:资源补偿费、复垦费、采砂管理费、货物港务费、岸线使用费、运输服务费及港埠业务费、排污费(噪音)、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人防工程维护费等。
(三)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安全监督复查费、船舶检验费4个项目由海事部门自行收取。
二、加强征收监管,规范票据管理
根据各乡镇砂石储量及经营现状测算,2009年全县要实现砂石税费收入400万元。砂石税费由相关乡镇征收。各有关乡镇务必加强领导,落实征收监管措施,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征收任务。
砂石税费征收票据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各有关乡镇要组织各砂石场和采砂场业主到县非税局或国、地税局售票大厅预购相关票据。使用时必须加盖砂石场或采砂场印章,填写好日期,随货同行,以便于稽查。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税费收入按属地原则入库,抵乡镇收入任务。根据由县财政局按月划拨到国地税部门,非税收入直接划解到县金库并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或部门预算)管理。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定额征收的砂石税费任务,纳入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财政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实行单独考核。对未完成定额任务的,由县财政局在结算各乡镇财政任务时予以相应抵扣。希望各相关乡镇加强对砂石税费的征缴,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对于不按规定交纳税费且影响较坏的,县里将依法进行稽查,防止跑冒流漏。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