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XDR-2009-00007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维护邵永高速公路产权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9〕7号
邵永高速公路计划于2009年10月1日通车,但近期陆续出现了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等公路设施的现象。为确保邵永高速公路顺利竣工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邵永高速公路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涂改、擅自移动。
二、邵永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水系路系恢复、便民设施建设等群众合理诉求问题,由乡、村干部统一向县邵永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沿途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三、对损坏、涂改、擅自移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妨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由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