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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挑起坟山纠纷的通告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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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DR-2009-00004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挑起坟山纠纷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9〕5号

  为防止少数人利用清明扫墓之机进行封建宗族和迷信活动、挑起纠纷械斗、扰乱社会秩序,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清明扫墓之机进行封建宗族活动,策划、煽动挑起坟山纠纷。严禁新修族谱、家谱,严禁集资修建庙宇、祠堂;严禁利用族谱争山争坟;严禁恢复历史上已经消失或已经平掉的坟墓;严禁在扫墓时乱砍林木,毁坏庄稼,破坏基础设施。
  二、严禁利用坟墓侵占土地。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批准在原墓地、已平毁或已迁移了的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和种植的树木、农作物等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或毁坏。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以坟墓占山占地争权属。已经处理的坟山权属要坚决按照有关协议、裁决、判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权属。对现有权属纠纷,要服从各级党委、政府、政法部门处理。
  四、严禁引发森林火灾。扫墓祭烧时必须在不易引发火灾的地方进行,并严格做到专人控管、人离火灭。凡因祭烧引起火灾事故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矛盾调处。各乡镇场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祖。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制止,果断处理。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切实维护清明期间社会稳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支持坟山纠纷。违者,将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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