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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行为的通告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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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DR-2009-00003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行为的通告

                                 邵政通字〔2009〕3号

  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添加、销售违禁药品。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在饲料中添加或者非法销售“瘦肉精”、 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药品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严禁经营加工使用过违禁药品的产品。严禁屠宰使用过违禁药品的生猪,严禁贩运、加工使用过违禁药品的畜禽水产品。
  三、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监管。养殖户必须建立养殖档案,载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动物检疫部门必须经常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违禁药品检测。凡非法生产、销售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经营加工使用过违禁药品产品的,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 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非法经营加工使用过违禁药品的产品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9—6821522)。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三月七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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