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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城区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的通告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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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XDR-2009-00001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城区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的通告

邵政通字〔2009〕1号

  为切实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开展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从2009年元月至2009年6月。
  二、调查范围为县城建成区,面积约9平方公里。
  三、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毁坏各种测绘、界址标志。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在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人员进行宗地权属调查时,应及时提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效权属证明。在接到指界通知书后,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到现场指界,需要双方共同认定的界址,由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若一方逾期拒不出席指界的,以另一方所指界线并参考双方提供的图件、资料确界;若双方缺席,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使用现状并参考双方提供的图件、资料确界;宗地定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权属单位和个人。如对定界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定界结果15日内申请重新确界,逾期末申请的,视为确认该调查界线。
  四、土地权属调查过程中,一般不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不直接办理土地权属变更和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业务。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宗地,当事人应申请塘渡口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或部门依法处理;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程序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五、地籍更新调查与测绘工作技术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对无证或不挂牌上岗的调查人员,用地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配合,并可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举报电话:6821405)。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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