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邵阳县麻风病院村建设征地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邵阳县麻风病院村建设征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政国土字第693号批准同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建设用地名称为邵阳县麻风病院村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于塘渡口镇大坝村,四至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面积共0.563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地面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在内,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和市政发〔2002〕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