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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封闭管理和专业爆破作业的通告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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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封闭管理

和专业爆破作业的通告

邵政通字〔200814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封闭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民用爆炸物品实行封闭管理和专业爆破作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储存、配送、爆破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具备爆破作业资格的单位,凭公安机关办理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可直接到县民爆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和自行组织专业爆破队伍实施爆破作业。

不具备爆破作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所需爆破作业由县爆破服务站组织专业爆破作业人员实施,具体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委(居委会、社区)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及派出所审查同意后,与所在乡镇的专业爆破员签订《爆破服务合同》;县爆破服务站凭专业爆破员持有的申请报告和《爆破服务合同》统一到县公安部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县爆破服务站凭公安部门审批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向县民爆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用户收取民用爆炸物品价款及服务费,并组织专业爆破人员实施爆破作业。对未用完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日回收,放置专业仓库保管储存。

二、县爆破服务站及爆破作业人员要及时、优质、安全开展爆破服务,严格按规定收费,严禁索、拿、卡、要,违者,严肃追究县爆破服务站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三、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藏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用户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用途和用量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弄虚作假、转手买卖。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OO八年八月一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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