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发〔2008〕8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辖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8]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县产业结构、技术现状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县政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二)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我县二、三产业门类齐全,单位众多,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和商贸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业经济局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信息办负责协调;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文化和体育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环保方面的事项,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涉及安监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协调、督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各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为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要注重分析研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依法普查,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县统计局和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7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要按照县、乡镇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各单位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普查中的应用。
附件:邵阳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邵阳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
邵阳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贤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国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建新 县统计局局长
陈晓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荣贵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唐玉平 县编办主任
张轩贵 县民政局副局长
隆 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雄健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黎 亮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东华 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清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兰云新 县质监局副局长
陈联国 县广电局副局长
何小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跃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山红 县商务局工会主席
蒋百春 县工业经济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小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跃华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统计局。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