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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雷安全检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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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发〔200835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防雷安全检查治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气象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气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加油站、烟花爆竹厂、煤矿、采石场、通信行业、学校进行一次防雷安全检查,按规定配备安装好防雷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发生。

二、防雷要求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通信畅通。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成立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任组长,副县长吴善成为副组长,曾昭斌、姜敏、尹卫国、吕延、易昌晏、肖桂华、王银坚等为成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将防雷安全检查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必要内容之一;县气象局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落实防雷装置的安装和安全检测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炸药、雷管等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煤炭局要积极向煤矿业主宣传防雷减灾政策,督促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接受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气象局、安监局、煤炭局、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对加油站、烟花爆竹厂、煤矿、采石场、通信电力行业、学校防雷安全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未取得《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的企业,公安部门不能发放炸药,安全生产监督局拒绝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明。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整改不到位的、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将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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