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08〕3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保障信息安全,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内部信息资源的最大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规定,现就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我县“一网制”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对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社会服务能力、带动我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网站建设一律纳入“邵阳县公众信息网”建设框架体系范围,由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网站,经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以后应及时接入政府门户网站,在网站改版时应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的模板,确保各网站建设规范、合理。未建立网站的行政事业单位,既可在政府门户网站内部建立子站,实现信息发布、社会服务等基本的网站功能,亦可建立单独的网站。建立单独网站时必须书面报请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由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会同县采购办统一招标。网站建成后由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验收。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网站监控管理工作
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随时网上监控各乡镇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网站开通上网情况。对未经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网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否则,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