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取缔非法锰锑矿的
通 告
邵政通字〔2008〕5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决定对全县非法锰锑矿进行全面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锰锑矿开采必须到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严禁在退耕还林地、生态公益林地、河道、水库、山塘、渠道等保护和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占、修建沉淀池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洗矿废水;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开采,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非法办矿、非法生产行为。未取得合法办矿手续而非法生产锰锑矿的,矿主必须自行拆除采矿设备、炸毁矿井、恢复植被地貌。违者,除坚决依法拆除采矿设备、没收矿产品外,还将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加大对非法锰锑矿的整治力度,严格按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阻碍整治工作、顶风开采的矿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严禁为非法采矿说情,更不允许参股。违者,由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821160)。
特此通告。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