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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煤炭、石膏矿税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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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发〔20081

 

邵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煤炭、石膏矿税费征收标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目前,煤炭、石膏矿等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普遍上涨,为进一步加强税费征收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煤炭、石膏矿等矿产品税费征收标准和计征方式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费征收调整内容

(一)调整煤炭、石膏矿税费征收标准

煤炭、石膏矿税费在原定征收标准的基数上,按20%的比例提标,提标税费保留整数。即:蔡桥、长乐两个乡镇所辖煤矿由原来42/吨调到50/吨;霞塘云、小溪市、塘渡口、九公桥、长阳铺、岩口铺等其它乡镇所辖煤矿由原来48/吨调到57/吨;九公桥煤矿部分规费由原来6/吨调到9/吨;石膏矿税费由原来10/吨调到12/((税费调整后征收标准见附表一)

(二)调整煤炭、石膏矿税费计征方式

对煤炭、石膏矿税费实行据实征收,1吨以上煤炭、石膏矿税费票据“缴讫证”重新印制,同时增设1吨以下税费票额0.5吨、0.2吨、0.1吨“缴讫证”。票据发放和回笼的管理方式不变,启用新的监控中心税费计量征收电脑系统。

(三)尚未纳入税费统征范围的其它规费征收项目、标准和方式

根据邵政办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国土复垦费、工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伤保险费、工商年检验照费、年检公告费、三证费、个协会费、消协会费、网员费、信息录入费由各煤矿、石膏矿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协调办公室售票大厅购买“缴讫证”时,统一在售票大厅交纳,各执收单位派专人办理相关手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收费,环保检测费,民爆器材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等由各执收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的县政府领导签字,到县政务中心办理入矿执法证明,严格按照县统一规定的标准到各煤矿、石膏矿收取费用(具体征收标准见附表二)。

二、调整时间

煤炭、石膏矿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和计征方式自2008325日上午800执行。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煤炭、石膏矿市场销售价格普遍上涨,由于税费征收标准过低,造成了国家税费流失,调整税费征收标准和计征方式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税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征收氛围。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产煤、产石膏矿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国税、地税、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物价等执法执收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解释工作。政法机关要抽调警力,对阻碍调整税费征收标准和计征方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持正常的税费征收秩序。

(三)规范操作,依法征收。财政局负责加强票据的监制,按程序印制新的“缴讫证”。税征办要做好新老票据的更换回收及新票据的发放回笼工作,确保票据不出问题;要启用新的税费尾数计征软件,确保据实征收系统不出差错。税费征管人员要优质服务,依法征收,树立税费征收管理人员良好形象。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一

煤碳、石膏矿税费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一览表

  蔡桥、长乐乡镇所辖煤矿 其它乡镇所辖煤矿  
增值税 16 19 6.5
资源税、 15.7 18 4
所得税、
城建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乡镇煤炭维简费 2.63 2.63  
矿产资源补偿费 3.84 4.95 0.7
排污费 6.5 6.5 0.3
育林基金 2 2  
水土流失防治费 1 1 0.3
防洪保安基金 0.28 0.3 0.04
价格调节基金 1.75 2.3 0.1
公共人防工程 0.3 0.32 0.06
维护费
  50 57 12

 

 

 

附表二

其他规费的征收项目、标准及依据一览表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部门           征收项目
国土 复垦费 2万吨以下每矿每年6000元 2万吨以上每矿每年7000元 湘价费[2003]42号
工商 年检验照费、年检公告费、三证费、个协会费、消协会费、网员费、信息录入费 每矿每年7000元 [2006]湘价费23号
湘价服[2006]19号
工会 工会费 2万吨以下每矿每年4000元 2万吨以上每矿每年5000元 《工会法》
《湖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残联 残疾人保障基金 2万吨以下每矿每年3000元 2万吨以上每矿每年4000元 《残疾人保障条例》
省人民政府令106号
劳动局 工伤保险 2万吨以下每矿每年15000元 2万吨以上每矿每年20000元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局 养老保险 按条例 湘政发[2006]7号《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
技术 检验费 无磅秤的煤矿每年500元 湘价[2006]170号
监督局 有磅秤的煤矿每年2000元
环保 检测费 按文件 湘价服字[2001]18号
监测站
民爆器材 运输费 按物价局2007年新文件标准 邵价字[2007]第28号
运输公司

 

主题词:税收  征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318印发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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