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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卫生系统2007年公开考聘医务人员公告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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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50名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按专业考聘;

3、坚持考试程序,先笔试,再体检和考核,优胜劣汰;缺额不予递补。

4、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执业。凡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药、护、技士(师)资格的参考人员总分加2分,凡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参考人员总分加4分(不重复加分)。

二、考聘职位:

此次考聘医务人员50名,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位20名(即医疗专业6名,护理专业8名,麻醉专业2名,检验专业2名,影像专业2名);乡镇(中心)卫生院职位30名(医疗专业15名,中医专业1名,护理专业7名,检验专业3名,麻醉专业2名,影像专业2名)。

考生按县直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报考,只准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和职位个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相应减少。考生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所去单位,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由县卫生局根据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具体职位是:

三、考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无计划外生育等行为,身体健康。

2、邵阳县籍大中专毕业生(邵阳县籍户口或由邵阳县迁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经县卫生局同意现在邵阳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由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临时聘用的县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卫生局签署意见的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推荐表)。

3、学历要求:报考县直单位的必须具备普通全日制相应专业学历(医疗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7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内容,凡发现所填内容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考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元月4日至元月7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须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第一学历毕业证、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带相关资格证或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相片2张等有关资料报名,考生要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和按县直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分专业报名。

(二)考试安排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元月16日至18日

2、笔试时间:2008年元月19日上午9:00至12:00(星期六)

3、笔试地点:塘渡口镇二完小。

4、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占总分的40%)专业知识(占总分的60%)。其中报考县直单位医疗专业的不超出现有专科教材,报考县直单位其他专业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不超出现有中专教材。

5、成绩张榜公布:2008年元月24日至28日

五、体检

1、按湘人发(2005)3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选,在同一职位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予递补。

2、体检报名时间:2008年2月26日

体检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3、体检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9日

4、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考核聘用

1、体检合格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2、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4、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费用

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分段合理收取,报考费150元/人,体检费320元/人。

 

邵阳县人事局   
邵阳县卫生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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