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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2009-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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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发〔2007〕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力争实现“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突重点,第三年见成效,用三至五年时间使我县教育跻身全市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2007年-2010年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1.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左右;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15-45周岁)文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5%;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5%。
  2.努力普及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9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10年,全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工业职中2008年创办为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09年创办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一中、石齐学校2010年创办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3.进一步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全县中小学校2007年底调减至378所以内,2008年底调减至350所以内,2009年底调减至330所以内,2010年底调减至317所以内。
  4.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10年全县每个乡镇场建好1-2所农村寄宿制合格学校。
  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5.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巩固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以下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8%用于教育、新增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要达到25%,不列抵教师工资预算。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其中30%用于职业教育。
  6.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经费。教师工资纳入县财政统发,确保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按政策纳入财政预算。自愿申请到民办学校任教和擅自离岗的教职工工资予以停发,由财政划拨支持教育事业。
  7.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到教育资金的10%用于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今后新产生的D级危房,当年出现,当年消除。2007年县财政另外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中小学校扩容提质,以后根据县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8.努力搞好教育负债清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清理农村教育负债,将其从学校剥离到乡((镇)人民政府,挂帐停息,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坚决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负债。
  9.严格教育资产管理。凡村民集资筹劳、社会捐赠、国家投资兴建以及其他形式划拨的各类学校资产,均属于教育资产,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收回。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产局对学校资产证件不齐的,应进行全面清理,本着尊重现实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补办好相关手续,并在费用收取上给予优惠。中小学校校产确权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共同负责,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包括原使用的土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校产所得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建设。
  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0.严格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县教育部门根据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年度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提出各中小学教职工定编方案,经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核定各乡(镇、场)中小学(塘渡口城区核到学校)、县直学校编制。在编制范围内,乡(镇、场)之间和乡(镇、场)内部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主调配教师,报编委办备案;对从乡镇调往县城城区的教师,一年只研究一次,由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县编委会审定,再由教育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试教择优调配交流,超编学校一律不调入教师。各学校不得擅自借用教师,凡违规借用教师的,学校校长一律免职,借调人员一律清退。建立激励机制,对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在政治、经济上给予优待,以待遇、事业留住人才。
  11.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和校长选聘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必须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上岗,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机制。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方式选拔任用校长,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选聘制和任期制。
  12.建立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制度。对长期从事农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调配交流时予以倾斜,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比例。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对边远贫困山区学校的在岗在职教师实行特殊津补贴制。
  1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新风,狠刹各种歪风。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乱编发学习资料,严禁节假日、双休日成建制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外出务工、经商或到民办学校兼课。违者,年度不评先评优、不晋职晋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
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原则上提倡在职学习,不脱产进修。全县教师必须在2010年底前,高中专任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小学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学历。
鼓励教研部门、学校研究开发符合我县教育教学实际的优质教学资源、课程资源,指导改进教学工作。
  四、整合教育资源
  14.注重发挥全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的综合效益。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
  15.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网络,把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办成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自学考试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搞好“三教统筹”,促进农业增收、农村发展、农民致富。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校企联合办学。
  16.继续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发展非义务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
  五、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7.明确保学控流责任。坚持义务教育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学校积极配合的“双向”保学控流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依法督促、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搞好教育教学,加强学生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辍学率。
  18.全面推进乡镇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对乡镇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把乡镇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任期内的政绩考核,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两项”工作开展情况。
  19.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县直单位要对口支援一个乡(镇、场),城镇学校要对口支援一所乡村中小学校,示范性高中学校对口扶助一所薄弱高中学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0.优化学校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财务工作的监管,但严禁对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原则上只检查不罚款,确需处罚的,须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罚没收入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确属学校乱收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建立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教育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此件发至各乡镇场,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县内中小学校)



                        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

                               2007年8月20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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