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06〕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保障供血者和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二、献血时间及任务安排
为搞好无偿献血活动,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中凡年龄18-50岁,经检查身体合格者均应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各单位要主动与县无偿献血办公室联系,积极参与献血活动,确保献血活动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和任务见附表)。县无偿献血办公室电话:0739-6830833。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活动的领导。县电视台、县报社要加强对无偿献血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利用墙报、宣传栏搞好宣传,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为搞好此次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对无偿献血者给予适当的补贴。为加强无偿献血活动的领导,县里成立无偿献血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唐红艳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新华、县委副调研员、县督查室主任蒋水源同志任副组长,朱纯、蒋京贵、陈小云、肖治国、谢贤科、羊建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贤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莲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各乡镇场、县直机关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好无偿献血活动。
2、精心组织,多头并举。各单位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采取领导带头等措施,积极完成下达的献血计划任务。
3、严明纪律,确保落实。为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县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到献血现场进行督查落实,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4、考评结合,务求实效。推行无偿献血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该项工作长效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无偿献血完成情况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
附:邵阳县2007年无偿献血活动时间和任务安排表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邵阳县政府网站
编辑:王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