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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过大对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作者:王启云 田伟 编辑:王文洁 2009-05-14 16: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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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已经达到3.33:1。与此同时,我国从1996年实现经济软着陆以来,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开始得到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许多学者对这两类现象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均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导致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但这些研究存在的一个共同不足之处在于方法单一,研究面过于狭窄。大多数的研究主要是应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收入差距指标和消费需求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实证检验二者的关系。如徐宏峰等分别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和消费需求进行了回归分析,认为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1];伍晓榕等利用ELES模型,采用2003-2005年截面和面板数据,分析了收入分配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认为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制约了有效需求总量,而且影响了消费需求结构[2];吴晓明等则通过自建模型分析了二者的关系,发现在我国现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引起了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的减小,且其长期影响尤为显著[3]。这些研究虽然证实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相关性,但对收入差距究竟是如何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却分析的不够。事实上,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拉开消费层次,避免排浪式的消费;有利于以需求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过大的收入差距对经济的有效运行则是不利的。本文将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收入差距过大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具体经济机理,以便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一、收入差距过大对我国消费需求的影响

  (一)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居民的整体消费倾向下降。目前的研究对这一原因分析的较多。如洪波(2007)博士以我国的粮食消费为例,利用列表的方式非常形象的展示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如何导致了居民整体消费倾向下降,从而过大的收入差距带来消费需求的不足[4]。事实上也并非任何收入差距都将导致消费需求下降,合理的收入差距还可能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消费需求量。假设社会的收入可以绝对的归入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并用α代表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则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比例相应的可以表示为(1-α)。再设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为MPC1,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为MPC2。依据凯恩斯的心理假说,收入水平越高,则边际消费倾向就越低,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成立,那么MPC1和MPC2之间的差距可以代表收入差距水平。全社会的整体平均边际消费倾向可以表示为:αMPC1+(1-α)MPC2。另外用MPC代表社会期望的或者是合理的边际消费倾向。要使存在收入差距时的加权平均边际消费倾向大于合理的边际消费倾向,则必须存在α>(MPC-MPC2)/(MPC1-MPC2)。如果用△MPC代表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差额,则上述条件可以改写为:△MPC<(MPC-MPC1)/(α-1)。此式右边代数式的分子与分母均为负数,故右边所代表的数值大于0。也就是说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可以促进消费总量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以城市收入差距为例,按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将居民分为7组,则可以将α大致设为0.15。最低收入组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95,最高收入组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65[5]。以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边际消费倾向为合理的消费倾向,即设MPC为0.8。代入上式右边可得:(0.8-0.95)/(0.25-1)=0.2。即如存在0.2以内的边际消费倾向差额所代表的收入差距,则对经济是有利的。然而,我国的实际数据是0.3(0.95-0.65)。也就是说我国的收入差距降低了消费需求。如果将居民重新分组,如3组,计算的结论是相似的。

  (二)收入差距过大造成供给不足,制约了消费需求的扩大。消费行为的实现不仅要有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而且还要有相应的供给保障,有效需求才能转变为现实的需求。由于收入水平悬殊,生产者就面临着究竟是向全体居民供应,还是只向高收入者或是低收入者供应的选择。现实中生产者选择的大多数结果是仅向高收入者供应商品。如此以来,低收入者的有效需求就面临着供给约束,有效需求无法得到实现。这正是我国目前一方面现实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企业库存现象(目前企业库存已经超过4万亿元)的原因。那么企业为什么不向低收入者供应商品呢?原因是企业向低收入者供应商品将得不偿失。

   {Ky:PAGE} (三)收入差距过大改变消费预期,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7]。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一个人的消费不仅取决于当期的收入,而且还要考虑到整个生命周期。由此,预期就成为影响个体各期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收入差距过大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一个人的消费预期,从而影响现实的消费。对低收入者而言,首先,收入差距过大影响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由于当期的收入有限,考虑到在一定的时间内又无法改变影响收入的条件,自然就会预期未来收入增长有限,为了维持生活水平,就不会扩大当期的消费,更不会用消费信贷等手段来扩大自己的消费。其次,收入差距过大的存在使低收入者对未来的消费支出的预期增加。就我国目前而言,由于一部分高收入阶层的示范作用,导致房价上涨,平均教育支出增加。低收入者如果在未来要消费这商品,就必须增加支出,但收入又有限,唯一的办法就是压低消费,增加储蓄,以备未来之需。再次,收入差距影过大影响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从而影响预期,降低消费水平。收入差距的悬殊,使不同的消费者进入不同的社会消费环境。如城市的低收入居民就只可能居住在条件有限的城区,如棚户区、城中村等,而高收入者则可以居住在条件较好的生活区。这就形成了一些非正式的社会关系,而这些关系,即社会消费环境将会影响居民个人的消费预期,从而影响消费水平。对高收入阶层而言,首先,其基本的需求已经得到了满足,收入的增加并不会带来大量的消费支出,即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所预言的收入水平越高,平均消费倾向越低。其次,高收入者为了在未来仍保持这样一种有利的地位也可能并不增加当期的消费,而是进行积累,提高在未来获取更高收入的能力。我国20%的高收入者拥有80%的银行存款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再次,由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仍不高,高档消费品供给能力也有限,这也导致一部分高消费需求无法实现。同时,国家也从政策上抑制了部分高消费。如对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等的消费税,就提高了消费这些商品的成本,降低了消费需求量。

  (四)收入差距过大影响扩张消费政策的实施,从而使消费需求难以扩大。面对消费需求的不足,政府可以利用一定的政策措施来扩大消费,但是收入差距过大的存在给扩张消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首先,对政策制定者而言。收入差距过大使政府不可能制定一个普遍适用的政策来扩大消费。由于各个人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就会有不同的消费行为,要想扩大全社会的消费水平,政府就必须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政策。这会增加政策制定的难度。其次,对政策的实施对象而言。不同的收入群体对相同的政策可能做出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反映,从而相互抵消政策效应。如国家制定的高利息所得税,高收入者由于基本消费需要已经满足,如果更高的消费需求由于供应条件无法满足,而又没有其他的可以投资的场所时,也只得将财产放在银行里。而低收入者反正自己的存款有限,有的根本就没有存款,无论多高的税都影响不了他的现实生活水平。这使得即使我国有20%的利息所得税,但银行存款却仍然每年递增。

  (五)在攀比效应的作用下,收入差距过大制约了消费需求的扩大。当我们将分析由个体分析扩展到宏观分析时,就必须考虑连带外部效应的影响。杜森贝利认为个体的消费水平不仅受自身当期的收入影响,同时还受到过去消费习惯和周围其他人的消费水平的影响。连带外部正效应的一个例子就是攀比效应,即个人对一种商品的消费量取决于现在已经有多少人消费了这种商品。其他人消费的越多,这个人也就消费的越多。但是当存在收入差距时,即使一部分消费者有攀比的欲望,但由于没有攀比的能力,则不仅会直接导致其自身的消费量下降,还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消费量,因为另一部分消费者由于社会上还没有出现足够多的消费者,他也会持币观望,暂不消费。如此以来,就会导致消费需求以更大的比例下降。

  二、适当缩小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具有自动稳定功能的制度。当代发达国家都有能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而自动调节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制度,经济体的有效运行就可以保证收入差距不至于扩大到过度不平衡的地步,相比而言,我国制度的自动调节功能则相当有限。首先,我国的税收体制不能够真正体现多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的基本税收原则。这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国的税收来源中,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所占的比例不大,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例太小。目前,流转税仍然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量的65%强,而所得税只占25%左右[8]。二是我国的纳税主体是广大的工薪收入阶层,而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却通过各种合法与不合法的手段逃避税收。其次,我国的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不能够随经济的波动而自动调整。许多国家已经按物价指数来调整社会保障支出,以保证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经济的波动而下降,尤其是养老金制度。而在目前,我国不仅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覆盖较广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不能依据经济的具体情况自动调节,但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

   {Ky:PAGE} (二)实施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政策的重要主成部分,产业政策的方向性可以反映一个经济体的特征和发展方向。长期以来,中国产业政策的主导原则是如何促进经济的增长,以维持较高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为目标导向,而对收入的分配则考虑的不多。从各个地方为自己确定的主导产业来看,均以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为主[9]。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是一个劳动力丰裕国,就业问题仍是一个长期问题。过多的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将进一步加剧我国的就业压力,而实现充分的就业乃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因此,现阶段仍应实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以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三)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实施差别政策。首先,必须增加农民的收入,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主要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太低,而由于农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不可能有像工业和服务业那样高的回报率,要想实现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就只能在再分配环节进行调节。韩国之所以实现了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韩国政府对农村、农民进行了大量的转移支付。韩国农民收入的20%来源于政府的直接转移支付,而我国尚不足3%。其次,增加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我国城市形成了特殊的“冲击性失业”现象。这些由于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城市居民一方面要对他们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同时也必须对他们加强培训,提高他们适应改革的能力,实现就业是提高收入的最根本措施。再次,对于高收入阶层,要合理调节。对于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收入要本着税负公平和共同富裕的原则,充分利用税收机制进行调节。对于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收入应通过立法和司法渠道予以坚决的打击,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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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启云 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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